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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落户须知

信息作者: 发表时间:18-09-06 16:49:39 来源:

1、大、中专学生迁移户口根据自愿的原则,新生户口的收集工作由各学院户籍管理员负责,按班级收齐后到新大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手续,截止日期为9月25日,逾期不再落户。

2、学生落户后,因各种原因需将户口迁出的,由学院出具证明,按退学或毕业做迁出处理,迁出后不再办理返回落户。

3、落户手续:(1)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清父母身份证号码和姓名(3)一张两寸彩色照片(4)身高、血型,如本人知道可在户口迁移证背面注明(5)落户花名册一式两份(A4纸横向打印,在文件附件上下载)

4、落户要求: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与户口迁移证要一致,迁移证须电脑打印,印章齐全,字迹清晰,手工书写及有涂改迹象均无效。派出所落户时以户口迁移证信息为标准,落户后学生姓名、年龄等信息均不予变更。

上述规定,请各学院班主任、辅导员在班会上务必向新生做好宣传。户籍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各班户口的收集情况,并及时与班主任沟通,防止因学生对落户规定不明白或收集人积压户口导致学生无法落户现象的发生,派出所也将就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拖拉,积压学生户口造成学生无法落户的人员,派出所将向校方提出通报。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4916005

附:新生落户花名册(两面打印)

新疆大学派出所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