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乌鲁木齐市于2011年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于2014年荣获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荣誉称号。
2、乌鲁木齐市于2014年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2015年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文明示范城区,2016年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市,2017年乌鲁木齐市将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
3、全国文明城市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性评比中全面反映一个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文明实力的最高荣誉。
4、中央文明委把每年9月20日定为“公民道德宣传日”。
5、乌鲁木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宗旨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
6、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四率”是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满意率。
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
国家层面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社会层面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个人层面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8、乌鲁木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两首标志性歌曲指的是:《中国人的宣言》、《红绿灯》。
9、《致各族市民朋友的一封信》中“五个在”指的是:文明在心中、文明在口中、文明在手上、文明在脚下、文明在行动。
10、《乌鲁木齐市民公约》共十个方面,涵盖了爱国爱疆、优质服务、优美环境、文明出行、文明餐桌、志愿服务、尊师重教、家庭文明、都市文明等方面内容。
11、2015年3月17日第二届乌鲁木齐市道德模范、美德少年颁奖典礼在新疆国际会展中心举行,隆重表彰了32名道德模范、20名美德少年。其中我区推荐的有:助人为乐道德模范杨怡、赵荣梅,团结友
爱道德模范王树光,美德少年祝俊鹏、张琛琪、苏科。
12、道德讲堂一共有六个环节:中国公民宣誓、唱歌曲、学模范、诵经典、谈感悟、送吉祥。道德讲堂每2个月开展1次,1年开展6次,主题有:敬业奉献、民族团结、孝老敬亲、团结友爱、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等内容。
13、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标准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
(2)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
(3)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4)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
(5)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6)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
(7)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
1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两项否决性指标
(1)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食药品事故)、社会稳定(无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无重大刑事案件)、环境保护(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2)连续两年在城市文明程度指标测评中,成绩落后于同类城市给予否决。
15、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十项重点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2)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
(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5)推进志愿者服务制度化
(6)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
(7)“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
(8)以城带乡,共建美丽乡村
(9)“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10)网络文明传播。
16、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八项环境建设
(1)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2)民主公正的法制环境。
(3)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4)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5)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6)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7)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8)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17、创建文明城市对市容市貌的要求
(1)规划合理,公共建筑、雕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
(2)街道整洁卫生,无乱张贴(包括牛皮癣)现象。
(3)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气氛祥和。
18、创建文明城市对市民在公共场所道德方面的要求
(1)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2)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3)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闹现象。
19、创建文明城市市民应具备的交通意识
(1)车辆、行人各行其道。
(2)机动车让行斑马线,车辆、行人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
(3)自觉保持交通畅通、不人为造成交通阻塞。
(4)车辆、行人服从交警指挥。
(5)在交通站点遵守秩序,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6)禁止酒后驾车。
20、建立公共场所人际互助关系的要求
(1)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2)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讯。
(3)公共场所主动帮助老、残、弱或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4)日常行路、进出大门、上下电梯均靠右行。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其他要求
1、每个人都是志愿者,都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大家参与过的创建活动有: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户创建。
3、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的都市文明教育形式有:市民文明学校、道德讲堂及其它宣传学习活动。
4、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过本市或本单位、所在社区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诚信教育实践、邻里互助、扶贫帮困、慈善捐助、义务献血、植绿护绿、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等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