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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围绕总目标促进宗教和睦和谐

信息作者:韩沁言 发表时间:16-11-15 17:47:52 来源:新疆日报

本报记者/韩沁言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在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上的讲话,对于新形势下围绕总目标,促进宗教和睦和谐提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促进宗教和睦和谐,对于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特殊的重要意义。”新疆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曾和平在接受采访时开门见山地说。

在曾和平看来,敌对势力及一些别有用心者围绕新疆问题大打“民族”“宗教”这两张十分具有诱惑性、煽动性和破坏性的危险牌,并且呈现出组织化、系统化、精细化的趋势,企图以“民族”“宗教”为突破口,来制造一系列的社会混乱、社会动乱。

“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始终休戚相关。”自治区党校民族宗教理论教研部主任刘仕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在新疆,宗教问题的主要落脚点始终是在民族问题上,特别是宗教极端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二者一结合起来,就会产生很大的破坏力。因而,做好宗教工作是一项关系根本、关系长远、关系长治久安的全局性工作。

“陈全国书记在九次党代会上的讲话表明了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决心、方法和路径,为促进宗教和睦和谐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新疆大学发展规划处副处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祖力亚提·司马义说。

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是促进新疆宗教和睦和谐基础和前提。”在刘仕国看来,尊重群众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宗教合法活动,充分理解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更有利于引导信教群众正确理解宗教教义,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

“完善和加强对清真寺和宗教活动的公共服务。”祖力亚提·司马义认为,在坚持依法管理的同时,完善和加强对清真寺和宗教活动的公共服务,把爱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当亲人、当朋友,关心关爱清真寺教职人员,加强对清真寺重点文物的保护等举措,有利于加强对宗教人士的教育引导,使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更加自觉地爱国爱教、遵规守法,有利于实现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目标,使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方面的积极作用。

“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宗教和谐和民族团结”。刘仕国认为,今天的新疆,人民追求现代文明生活的共识日益深入人心,有理由相信,只要同国家发展相适应、同人民愿望相适应、同时代精神相适应,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促进宗教和睦和谐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坚持和完善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加强和创新对清真寺的教育管理服务”。在刘仕国看来,这在我们以往“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立足“管理”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创新、拓展了“教育、服务”两项新的工作职责。

“因地制宜、因寺施策,做好清真寺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构建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社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促进宗教和睦和谐。”刘仕国表示,加强创新清真寺和宗教活动教育管理服务,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治疆方略,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途径;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于进一步促进新疆宗教和睦和谐基础上的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切实培养保护关爱爱国宗教人士,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积极作用。”祖力亚提·司马义说,爱国宗教人士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重要桥梁与纽带,在宗教界内部和信教群众中基础好、威望高、影响大,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促进宗教和睦和谐贵在坚持和完善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曾和平说,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从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一总目标来思考和谋划宗教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研究重大问题,党政领导干部要关注宗教问题,学习宗教政策法规,把握宗教工作规律,精心做好促进宗教和睦和谐的六大方面的工作,切实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能力。(编辑:刘梦雯;来源:新疆日报)